近日,全省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现场研判会在金沙召开,中共金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就一起疑难复杂非法捕捞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现场研判。
原来,2022年1月11日15时许,吴某在金沙县某镇某村花滩河内(禁渔期禁渔区)使用地笼网进行非法捕鱼被民警现场查获。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罪,鉴于其属于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自愿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记录,犯罪情节轻微,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相关资料图)
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后,围绕吴某是否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开展调查核实。期间,吴某及金沙县渔业主管部门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反映,吴某属建档立卡户、年事已高且还抚养两个孙女,患严重疾病长期住院,家庭非常困难。
行政检察协调小组经研判认为,该案涉及刑事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何有效衔接行政处罚,并就行政处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原则的具体适用,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同时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遂决定到案发地召开现场研判会。
研判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需要研判的争议问题,双方当事人作了进一步陈述,与会人员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分析、论证,纷纷发表意见。
“吴某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系初犯,结合其家庭实际情况,对吴某某免予处罚符合《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法律规定,既体现了司法执法的力度又彰显了温度。检察机关组织将研判会开到案法地,办案与普法相结合,效果非常好。”金沙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谈了自己的看法。
“吴某的家庭情况很具体,主要依靠政府的补助生活,他与妻子都长期住院,建议免予罚款。同时村委会也存在普法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下一步将通过村规民约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村民保护环境,杜绝非法捕捞。”参加研判会的村委会代表王某说。
“吴某家庭非常困难,希望能对其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此次研判会对我们村民起到了普法作用,对非法捕捞的违法性、危害性有了更深认识,以后一定要遵规守法。”群众代表说。
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金沙县渔业主管部门也当场发表对吴某免予处罚的意见。
毕节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荣波表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召开全省首例行刑反向衔接现场研判会,是进一步落实行政检察协调小组职责的又一举措,提供了有益借鉴。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在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行政检察职能的制度优势,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形成“检察+行政”良性互动,努力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共同推动妥善解决党委政府关心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研判会后,与会人员还现场举行了“十年禁渔”“农资打假”等普法宣传活动。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闵建华
编辑 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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